2008年3月14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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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张购物卡丢失后引发的官司
本报记者 朱兰英 曹志男 通讯员 兰建江

  将现金存入超市购物卡,然后到超市刷卡消费,这已经成为许多人的消费习惯。衢州的陈先生本来也很喜欢这样的方式,但购物卡的被盗让他清醒了:不记名、不挂失、不设密码的储值卡对于消费者而言存在很大的使用风险。
  2007年6月5日晚7时,陈先生的公文包被盗,在被盗的物品中有一张大润发超市的购物卡。次日,他向衢州柯城公安分局府山派出所报案,并与超市联系,将被盗购物卡的卡号告诉了超市。超市收银科工作人员告诉他,购物卡内有414.9元。
  此后,陈先生多次要求将卡内资金冻结,以防小偷冒用,甚至以挂号信的方式向超市发出《交涉函》,要求冻结购物卡。然而,陈先生的要求没有得到超市的积极回应。8月14日,陈先生要求大润发超市返回购物卡内的现金,遭到了超市的拒绝。无奈之下,去年8月16日,陈先生向柯城区法院起诉,要求大润发返还卡内现金。
  对于陈先生的要求,超市也有自己的拒绝理由。据大润发工作人员解释,购物卡的背面特别注明了“不记名、不挂失”。在实际操作中,超市的购物卡不以身份证办理,无法核对持有人姓名,所以无法确定陈先生就是购物卡的所有人。
  由于陈先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就是这张购物卡的合法持有人,导致他一审败诉。去年10月30日,柯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驳回他的诉讼请求。陈先生不服判决,向衢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。
  在二审中,这起诉讼标的不过400多元的消费纠纷案件引起了法官的重视。在法官主持调解下,打了9个多月官司的陈先生和超市方终于握手言和。双方在今年3月3日达成调解协议。根据协议,陈先生承担75元的诉讼费用,而超市方则支付给陈先生人民币489.9元。
  尽管维权成功,陈先生还是觉得不太痛快,他认为商场应该正视购物卡存在的漏洞,尽量避免由此可能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。
  针对购物卡存在的问题,专家建议,应该出台相关法规规定商家完善此类卡的挂失机制,同时由政府管理部门成立第三方监管机构来发行这种储值卡,并对卡内资金进行托管。另外,应该对发行储值卡设置一定门槛,根据商家的资产情况、经营状况,允许其发行一定比例的储值卡,以保证商家即使出现经营不良的问题后,也有足够的资金对消费者进行赔付。